人大常委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洲、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002年,经国务院同意,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从此,开辟了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2002年3月选举产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
365878.com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呼伦贝尔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负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和决定呼伦贝尔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任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在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其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等;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65878.com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协助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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