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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78.com民事法律实施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08日 10:10      来源:

 

365878.com民事法律实施

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28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365878.com民事法律实施整改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强化市人大司法监督的职能,继2007年开展民事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之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民事法律实施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组九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全面地完成了整改检查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建一个强有力的整改检查组。整改检查组长为市人大副主任马连芳,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海拉尔区人大一名副主任担任检查组副组长,聘请了两名已经退二线的原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检查组成员,还抽调了两名市人大办公厅干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为便于必要时提出质询案,还确定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检查组重大活动。

  (二)监督整改,务求实效。这次民事法律实施整改情况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方法,是根据第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法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进行的又一次规模较大的整改检查,是对全市两级法院民事法律实施整改情况的全面系统的跟踪检查,历时九个月。这次整改检查效果比较显著。在被检部门和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震动,使审判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了解和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群从的称赞,进一步树立了人大的监督地位和权威。

  这次整改检查,是针对2007年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2008年至2010年两级法院已办结的上诉案、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改判案件和一些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认真进行了重点检查。特别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错案的纠正情况,检查组跟踪到底,不见成效不收兵。例如,在2007年检查中发现一起两级法院均作出错误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到十一名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检查组锲而不舍地跟踪监督三年,使案件得以纠正。其间,用人单位将检查组一直告到自治区政府主席,但检查组无私无畏坚持依法监督,保护了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解决被检部门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和态度问题。这次整改检查,我们十分注重如何提高被监督对象对监督检查的思想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认真整改的问题。这次检查绝大多数被检单位态度端正,迎检准备充分,整改认真。如海拉尔区法院尽管有个别案件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整改检查后,在正确适用民事法律,办案质量,接受人大监督上等都比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扎兰屯市法院在检查后,三年坚持不懈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事案件调撤率居全市法院之首。海拉尔区人大、牙克石市人大与呼伦贝尔市人大上下联动,执法检查认识到位,态度端正、措施得力、迎检工作和整改工作成效显著,检查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态度不端正的基层法院在检查组严肃批评后,提高了认识,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正确地运用法律,实施职业化监督。司法监督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督的职业化要求,监督者如果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就无法实施科学监督和富有实效的监督。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由10余人组成,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为提高监督水平,在每次执法检查之前,检查组均要进行专门培训。除去外省市考察学习,举办培训班,请专家讲课外,还专门进行了民事法律知识培训,来武装和丰富检查组成员的头脑,阅卷技能和分析典型案件的水平显著提高。使检查组对成绩表扬得准,对问题与不足分析批评得准。

  二、整改工作大见成效

  2007年民事法律实施检查以来,两级法院整改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努力纠正办案差错。全市两级法院自2007年民事法律实施检查后,对问题和错案,进行了认真整改,及时纠正,边查边改,查改结合,效果明显。对检查组通报交办的差错案件,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采取了院长包案,由环节干部主审,审委会及时立会研究限期审结。并责成相关人员立会认真分析,深刻检查,做为典型案例予以戒鉴,并对案件承办人给予了三级通报。目前,检查组交办的差错案件已经全部办结,人民群众感到满意,达到了检查的预期目的。

  (二)民事审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上访、信访案件大幅度减少。经过2007年民法实施执法检查,两级法院认真整改,民事审判质量明显提高。2008年3月市中院审结的“冯志、冯大伟、张玉荣诉李玉生、时连芝、朱寒冰、李连涛、姚春宇、宿罡、王春礼,王丽华意外死亡赔偿案。正确运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赠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与损害结果距离近的原因事实的原因力大于较远的”原则,判令被帮工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鞭炮引燃人王春礼承担60%的连带赔偿责任,司机姚春宇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采取自救措施不当,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恰当合理,理由论证令人信服,该案最后得到自治区高院的肯定与维护。市中院审理的呼伦贝尔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诉王淑芳、乌云毕力格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案,在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呼伦贝尔市中院依法正确适用法律,撤销一审判决,做出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判决,为基层法院确立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案例。扎兰屯市法院审理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在主要补偿原承包人的前提下,对转包承包人的土地投资建设予以适当合理补偿的判决公平、合理、令人信服。这些典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正确、合理判决体现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当事人的上访、信访案件也大幅度减少。

  (三)清理执行积案取得突出成就。在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解决执行难的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如实申报,认真清理。总计清理7622件,执结4069件,占全区执结总数三分之一还多。清理执行积案取得突出成绩。

  (四)加大了对法官的培训力度,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三年来,市中院虽然基本建设投入大 ,资金严重缺乏,但保证了对培训的投入。选派法官参加国家及内蒙古法官学院的各类培训,2008年为103人,2009年为130人,2010年为677人。通过近几年加大培训力度,审判法官“三个至上”的执法理念和整体业务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提高办案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和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是2007年执法检查组反复强调的一点。对此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把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审判管理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市中级法院为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加强了审判案件网络化流程管理力度,实行立案、案件分流、审限、审结跟踪管理,庭长、分管院长适时检查监督,实施全程监管。对违法违纪办案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海拉尔区法院三年来为严肃纪律先后对14名法官给予了撤职、行政警告、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待岗、调离执行岗位等处分。扎兰屯市法院多次召开重改案件分析会,对有责任的合议庭和法官予以严肃处理,三年来,已对14名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对1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经过三年的整改,全市两级法院案件的质量和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大幅度提升。

  (六)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明显增强。通过2007年的民事法律执法检查和这次整改检查,两级法院一致认为,人大的监督非常必要,对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大有益处,通过检查,发现了许多法院自身没有发现的问题,解决了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整改检查组抓住了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人大对法院工作最大的关心和支持。三年来,市人大通过检查,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其它事项,都得到了及时整改和纠正,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几年来,全市民事法律实施整改工作成绩显著,法院调研统计、宣传报道、网络建设、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工作等均步入了全区乃至全国先进行列。2010年最高院又将呼伦贝尔中级法院列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总之,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整改成绩显著,人大整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整改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两级法院民事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下列问题与不足:

  (一)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体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敏感案件,法院未能依法受理。

  (二)个别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由于对民事法律学习把握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不准确和一些非法因素的干扰,个别民事案件的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对于受到学校教师批评的中学生在家中自杀后,家长向本无过错的办学单位、学校、教师索赔,一审判决学校与教师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二审判决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于集体土地承包人将承包地转包第三人的征用补偿案件,一审判决在主要补偿承包人的基础上,适当地合理维护了转包承包人对土地投资的补偿,二审判决撤销了对转包承包人的合理补偿。在上访案件中,一审原判与二审改判都有一定比例的差错案件。

  (三)二审发回重审的条件、标准不规范,发回重审随意性大,且比例较高。由于民诉法对发回重审裁定的规定较为原则和对发回重审案件裁定把关不严、迴避矛盾、推托责任等原因,导致二审案件的审理中有15%—30%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条件、标准不规范、不严格,发回重审比例过高,随意性较大,明显地影响了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四)一些法院法官老化严重,双语法官缺失。如根河市法院民事法官最小的42岁,多数在50岁以上,接近退休年龄,青黄不接;市中级法院双语法官仍然明显短缺,很难贯彻运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些法官对民事法律学习不够,客观真实主义、职权主义、纠问式诉讼等陈旧观念仍然程度不同地影响着民事审判。

  (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畅。个别法官违法违纪、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损害了法院法官的形象,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法院的主流与本质,但是必须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查找产生上述问题和不足的深刻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四、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事法律,提高民事审判质量,提出下列意见、建议: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增强法律至上、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每一个法官和领导都始终面临着以权压法、金钱贿赂、情感诱惑的严峻考验。只有树立坚定强烈的法律至上、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拒腐蚀永不沾,保障司法公正。要认真检查一下每一个法官和领导在法律至上、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存在哪些问题,切实消除权力、金钱、情感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真正从世界观上,司法观上保障司法公正。

  (二)加强对民事法律的学习,要系统地、全面地、准确地理解掌握民事法律的精神实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客观真实主义与法律真实主义相统一的证明模式,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法官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主持庭审,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保章当事人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法官主要是审核证据;庭审结束时,事实证明达到了高度盖然性标准,依据证明的事实裁判;事实真伪不明的,不需要法院查清事实才去判决,而是根据举证责任,判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认定事实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思维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对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事实予以确认进行裁判。这些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必须深入、系统、准确地加以理解运用,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民事立案工作。准确把握法院主管案件的范围、案由、前置程序。依照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准确立案。依法受理集体土地承包、房屋折迁补偿、劳动争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再发生违法拒绝受理土地承包、房屋折迁、劳动争议等及涉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不依法纠正的,人大将依法提出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追究违法办案的责任。

  (四)规范发回重审的条件、标准,严格二审案件的发回重审的裁定程序,控制发回重审的合理比例。除一审中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漏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关键证据未采纳、未质证、当事人申请须鉴定才能查清事实的申请未被准许、违反回避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影响实体公正应当发回重审以外,其他情形一般不宜发回重审。建议市中院制定规范发回重审的具体办法,规范发回重审,控制发回重审的合理比例,提高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避免减少差错案件与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以违法违纪行为为鉴,对全体法官、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探索差错案件评议制度,经评议对差错案件确有责任的,依照《最高法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违反审判纪律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作出严肃的处理。

  (六)进一步增强宪政意识,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水平。审判机关要坚持发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优良作风,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组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司法监督机构、主任会议、常委会交办的案件与问题;克服出错快,纠错慢的问题,提高办理交办事项的水平与效率。

   ①详见(2007)呼民终字第1135、1137号民事判决书

   ②详见(2008)呼民终字第71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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