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8年1月6日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2018年1月8日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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