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
表决办法
(2018年1月6日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2018年1月8日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本次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本次大会通过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分别采用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