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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抢抓机遇 夯实基础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05日 14:56      来源:

抢抓机遇  夯实基础

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党委出台的两个文件对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基层人大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鄂温克旗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使旗、乡(苏木、镇)两级人大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态。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旗委常委会上,旗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汇报了全区人大系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解读研讨班会议和座谈会会议精神,建议旗委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6月中旬,旗委印发了《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进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意见从7个方面、28项内容对推动人工作进行细化,为保证和支持自治旗人大及其常委会、苏木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不断提高民族立法工作质量。按照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修订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配套性,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切实把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建立了立法基层联系员制度,聘请8名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为基层立法联系员,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继续争取区、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形成立法整体合力,提高立法效率和精准度。新修订的《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530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已完成。

三是继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会前走好精选议题、调查研究、预审报告三步棋,会中审议发言时抓实准、透、深三个字,会后审议意见严把交办、督办、反馈三道关的工作法,狠抓工作落实,提升监督实效。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从2014年开始,我们每年确定5个政府部门(单位)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跟踪监督,有效强化了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今年首次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对旗政府提请审议的旧城改造融资、政府购买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议案,要求政府必须出具旗长办公会议纪要、财政部门初审意见、还本付息计划书等要件,为政府融资举债把好关口,有力促进了旗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是拓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重大事项范围、程序进行界定和规范。明确了21类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18类事项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或者决定;4类事项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真正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用起来。

五是进一步完善选举任免工作流程。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办法从任免范围,任免程序,辞职、撤职与监督,表决与公布等4个大方面对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完善,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六是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对视察、评议、会议经费等做到足额保障,确定每个苏木乡镇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经费10000/年,并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意识,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监督活动,为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立了履职档案。继续强化活动阵地建设,在马背人大代表之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又创建了蒙古包人大代表之家从年初开始,投入专项资金,对所有的人大代表之家进行全面提档升级,使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旗681名各级人大代表以”“为阵地,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清洁行动、助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精准扶贫等活动,激发了代表履职活力。在全区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暨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专项活动东部片区推进会上,我旗巴彦托海镇人大作了典型发言。

七是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日趋规范。全旗10个苏木乡镇人大专职主席达90%,各苏木乡镇人大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针对今年苏木乡镇党委换届,大部分苏乡镇人大主席是新任职人员这一特点,5月中旬,我们举办了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使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本职工作。新当选的人大主席大部分达到了科学化、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这必将有力推动苏木乡镇人大作用充分发挥。旗政府从2017年开始将苏木乡镇人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基本工作经费纳入旗级财政预算,保证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正常开展。

自治区党委两个文件对各级人大落实一线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我旗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做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有些问题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帮助协调解决。

一是常委会内设机构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协调市编委统一规范旗(市、区)人大机关设置,通过增设机构、增加职数和事业编制等方式,解决内设机构不一致、工作力量不足和一委一人等问题。

二是专职委员比例低的问题。建议结合明年人大换届有利时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强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逐步达到专职委员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切实解决专职委员比例低,工作力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两个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当前由于我旗人大综合会议室条件有限,无法安装电子表决系统;同时,没有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场所。建议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加强旗(市、区)人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代会和常委会召开的需要。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联席会议精神,吃透两个文件精神实质,主动争取旗委的支持和上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建议旗委适时召开全旗人大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制度化,制定没有的,完善已有的,继续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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