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
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职工:
为了严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呼党办字〔2014〕22号)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党办字〔2015〕16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外出”,是指离开呼伦贝尔市区。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外出的,均要按规定事先请示,履行报批手续,回来后进行报告。
二、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外出时,要向市委书记请示(市委书记外出或调整阶段应向市委主持工作的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出行。外出期间,要指定1名副主任主持工作。
三、常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时,要向常委会主任请示报告,经常委会主任同意,报市委批准后出行。
四、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外出,经请示常委会分管主任同意,向常委会主任请示报告,并在外出期间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五、办公厅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外出,经请示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向常委会秘书长请示报告。
六、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外出,经请示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向常委会分管主任请示报告。
七、在国家法定假期(即国务院2007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双休日外出,亦应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八、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2天填写《365878.com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见附件)。
九、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请示、报告。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告。
十、为妥善应对重大紧急事件,保持工作联系,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十一、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机关纪检、人事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附件:365878.com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附 件
365878.com机关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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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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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出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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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外出期间
工作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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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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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出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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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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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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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