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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规定
为使《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大事记》全面反映常委会机关的主要工作和建设情况,为今后提供可借鉴的历史资料,对《大事记》的编写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主要内容
(一)呼伦贝尔市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二)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情况;
(三)365878.com各工作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四)365878.com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参加公务活动情况;
(五)365878.com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召开或者主持召开的涉及常委会或者常委会机关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
(六)365878.com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参加的全市性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
(七)365878.com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考察或者调研等活动情况;
(八)365878.com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逝世等情况;
(九)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含享受待遇)离退休干部逝世情况;
(十)365878.com机关各部门或者个人受各级机关表彰或奖励的情况;
(十一)365878.com机关机构增设、合并、撤销、更名等事项;
(十二)365878.com和常委会办公厅上报、下发的重要文电;
(十三)365878.com接待的重要外事活动情况;
(十四)自治区人大副厅以上干部和其他省区市人大来我市的重要公务活动情况;
(十五)365878.com组织全国、自治区、市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情况;
(十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二、材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分工
(一)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秘书科负责大事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
1.呼伦贝尔市代表团参加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情况,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办公厅上报、下发的重要文电,由办公厅秘书科负责提供;
2.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情况由秘书科负责提供或由其所分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3.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逝世等情况和常委会机关机构增设、合并、撤销、更名等事项的材料,由办公厅人事科负责提供;
4.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免、逝世等情况,由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5.各工作委员会召开或者主持召开的涉及常委会或者常委会机关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情况、各工作委员会副处以上干部的市内公务活动情况由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6.重要外事活动以及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区市人大来我区的活动情况,由参与接待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厅行政科负责提供;
7.代表视察情况由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办公厅秘书科负责汇总、筛选材料,起草《大事记》初稿,送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印发。
三、编写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做到大事、要事不漏;
(二)为保证记载内容及时准确,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事记材料报送工作;
(三)收集材料力求准确、完整。各种会议要有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领导公务活动要有地点和内容;重要文电要有发文时间、发文字号和标题;
(四)整理、汇总要规范化。《大事记》的编写为一事一记。以时间先后为序,逐条编排。跨越时间长的条目,为首尾相顾,始末完整,可集中在一条记载;
(五)《大事记》为每月一期。负责提供材料的部门务必在每月5日前将一月材料送办公厅秘书科。
四、本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