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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印章是行使权力和履行公务的凭信,为了保证其法定性、权威性、严肃性和效用,使管理使用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印章和常委会党组印章
一、常委会印章(含钢印,以下同)用于常委会行文、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证、365878.com委员证、任命书及呼伦贝尔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工作证等;常委会党组印章用于常委会党组行文、以党组名义签署的意见、出具的证明等。
二、常委会印章的刻制需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派专人监制,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常委会印章由常委会办公厅秘书科专人保管;常委会党组印章由党组秘书保管。
四、使用常委会印章需经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批准,经过授权的可由副秘书长批准。使用常委会党组印章需经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批准,经过授权的可由党组有关成员或秘书长、副秘书长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
一、办公厅印章用于办公厅行文、常委会机关对外联系等。
二、办公厅印章的刻制需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批准后,派专人监制。
三、办公厅印章由办公厅秘书科专人保管。
四、使用办公厅印章,凡是办公厅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经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关于常委会日常工作的事项,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批准;涉及常委会重要工作的,还要报经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秘书工作中的具体事项,经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授权,也可由秘书科科长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印章
各工作委员会印章由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监制,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使用办法可参照办公厅印章审批办法由各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
办公厅各科印章
一、办公厅各科印章用于本部门工作等事项。
二、办公厅各科印章由办公厅负责监制。
三、办公厅各科印章由本部门指定的专人保管。
四、办公厅各科使用印章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保证用印合理、安全。
印章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印章要存放在办公室保险柜内,只能在办公室使用,如有重要公务,须由常委会工作人员携带公章办理的,必须经常委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授权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
二、使用印章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不予使用。
三、经领导批准使用印章,须由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不准委托他人。
四、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要定期对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办公厅以及人事、信访、财务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厅秘书科、人事科、行政科、信访科科长也要定期对各自管理的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用印合理、安全。
五、印刷文件使用印模时,一般要指定专人监印。
六、文件的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上侧,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端正清晰。
七、印章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印章,保持印章清洁,保证用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