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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78.com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08日 17: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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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的安全,作好机关保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保密工作由机关保密委员会负责,办公厅秘书科承办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机关保密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来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内部刊物及内部资料等。

  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分送365878.com、办公厅、各委员会的密秘级以上的文、电、内部刊物以及内部资料等(以下简称密件)。

  三、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中级人民法 院、检察院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的密件。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和机关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传阅、印发的密件、要保密的事项。

  五、市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六、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在讨论、酝酿中应予保密的重要事项。

  七、人事、纪检和案件处理等工作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尚未公开的中央及自治区和市领导同志的谈话、讲话和批示。

  九、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其它来信来访中的秘密事项。

  十、常委会领导的住址及电话号码。

  十一、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位的保密事项,另行规定。

  第四条 密件的保密应当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密件的保密要贯彻既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又充分发挥密件效用,便利工作的原则。

  二、常委会和机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载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在密件上明确标明。有关定密事项另行规定。

  三、密件在拟制过程中,只限于办理的人员接触,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和知悉。密件在拟制过程中形成的草稿、报批稿、签发稿以及历次清样,按秘密文、电资料进行管理。

  四、密件的印制,由机要打字员专人办理。未经密件制发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翻印和扩大范围。复印密件,须按照密件制发的规定办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复印制发机关允许复印的密件,须经单位的主管领导人批准。密件的复印件要与正本一样管理。绝密文件的复印须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密码电报不得复印。

  五、密件的收发,必须履行严格的签收、登记、封发手续。签收、登记、封发密件,要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密件的分发,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办法进行。

  六、密件在批办过程中,要履行登记和签收手续,要准确确定承办单位,并按照密件密级的要求,严格控制接触范围。绝密文件的办理,要指定专人负责。

  七、密件在传递过程中必须加密封条或加盖漆封章,通过机关传递。机要通信人员递送密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收发通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拆阅。

  八、密件的阅读(传达)必须严格按照密件规定的范围执行。领导干部传阅的密件,要由文件管理人员分别送阅或由领导干部到阅文室阅。领导之间不要横传。

  九、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或将密件带回家中。

  十、机要人员不得在机要室会客,与机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机要室。

  十一、密件要确定专人保管,存放在有保险设施的铁皮柜内。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密件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将所管理的密件按规定移交清楚。

  十二、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需要销毁的密件由办公厅秘书科统一组织到市委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监销。办公厅管理的中央、自治区、市委文件、电报,中办、自治区党办、市委办文件、电报,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按照有关规定清理,由机要室统一处理。各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资料需要销毁的,均须在市委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销毁。

  十三、应当归档的密件均由办文单位收集齐全,整理立卷,按机关有关规定存档或移交机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条 秘密事项的保密,应当遵守不泄露、不同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议论、不在知密范围以外传播的原则,由有关领导和部门根据具体事项的需要,提出要求。

  第六条 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教育涉密人员不断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保密法规和有关制度。

  第七条 机关保密部门每年底要对一年的保密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违法犯罪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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