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
(2013年4月24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的对象为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主要以基层代表为主。兼顾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联系的原则,每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市人大代表若干名(名单附后)。
二、联系内容
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向代表通报常委会近期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意见;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和市领导机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征求代表对办理议案,建议的意见;受理代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了解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协助代表解决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方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可以采用走访、座谈、电话、书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利用参加原选举单位视察或所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以及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等机会联系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组织服务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由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承担。负责收集、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中反映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办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负责统计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每年年底向主任会议报告。负责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通知到联系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