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878.com主任会议成员
联系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度
(2016年10月10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为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密切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365878.com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度。
一、联系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联系的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具体联系名单附后)
二、联系内容
(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了解宪法、法律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准备情况;
(三)围绕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和立法权开展的工作,通过与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联系,了解各地区及委员所在单位、行业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围绕代表法的贯彻实施,通过与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了解参与专题调研与集中视察,参加代表小组、“代表之家”活动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密切与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联系方式
(一)主任会议成员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可以采取走访、调研、电话、电子邮件、约谈等多种方式联系,交流有关情况。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会议或活动前,应当根据议题和活动内容,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为参加会议和活动做好准备。
四、服务保障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应当做好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协调组织工作,落实联系方式、活动安排以及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可根据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需要,为委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主任会议成员在联系活动中,对于委员和旗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办理答复的交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转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