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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考核通报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10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常委会委员的履职意识,引导常委会委员积极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健全完善常委会委员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365878.com组成人员守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由主任会议决定实施。
第三条 常委会办公厅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履职考核内容,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及时、如实记录委员日常履职情况,并严格做好年度履职考核通报工作。
第四条 常委会委员履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项基本测评要素,基础分为100分,履职考核采用基础分值减分的计算方式。四项基本测评要素和所占分值为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分值为50分、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分值为20分、联系原选举单位和本级人大代表情况,分值为10分、审议发言情况,分值为20分。同时设立加分要素,最高分值为10分。
第五条 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全程缺席的扣20分;会议期间未经批准缺席全体会议的每次扣5分;未经批准缺席主席团会议的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缺席分团会议的每次扣1分。
(二)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常委会会议考勤以每半天为记次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常委会委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依据《365878.com会议请假制度》规定进行统计。常委会委员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每次扣5分;会议期间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未经批准缺席分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每次扣1分。
第六条 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全年参加常委会相关监督议题调研不少于1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不少于4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参加调研不足1次的扣10分;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不足4次的扣10分。
第七条 联系原选举单位和本级人大代表情况: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和《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每年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2次活动、联系代表不少于1次。参与活动的不足2次的扣5分;联系代表不足1次的扣5分。
第八条 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情况:常委会委员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次数不足3次的扣20分,发言次数3次以上不足5次的扣10分。
第九条 常委会委员独立或领衔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被评为优秀建议的每件加3分;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被采纳的每条加2分;领衔提出的议案原案被列为大会议案的加5分;亲自撰写调研报告的每篇加3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第十条 常委会办公厅每年年底根据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履职情况。年度履职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称职,60分至74分为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常委会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劝其辞去相应职务;常委会委员一年内累计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2次及以上、请假5次及以上,须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劝其辞去相应职务;届内累计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终止其代表资格;每年未经批准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总数排名前三位且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由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进行谈话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常委会委员履职考核优秀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在下一年度第一次常委会议上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