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878.com关于开展城乡
“人大代表之家”和牧区“草原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意见
(2013年6月27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推动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化,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现就建设城乡“人大代表之家”和牧区“草原人大代表之家”(以下简称“代表之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代表之家”的目的
建设“代表之家”,目的在于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开展代表活动的阵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丰富基层民主形式,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搭建平台。
二、建设“代表之家”的作用
“代表之家”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载体,只有开展好活动,才能体现实际意义。
(一)要在推动工作上发挥作用。依据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权利、义务的规定,人大代表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好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推进法律法规的执行中起好带头作用。
(二)要在加强监督职能上发挥作用。要科学安排活动计划,围绕中心工作、认真选题,将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广泛收集民意,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将问题及建议转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要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上发挥作用。建设“代表之家”是为人民群众搭建了反映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成为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作用。及时了解群众的困难和呼声,反映群众的希望和要求,加强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耐心做好群众工作,理顺不良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五)要在提高代表素质上发挥作用。要通过“代表之家”这个平台,组织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学习先进经验和代表先进事迹等活动,不断提高代表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督政的能力。
(六)要在丰富文化生活上发挥作用。要利“代表之家”的平台,结合本地经济文化特色,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代表学唱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之歌”。
三、建设“代表之家”的基本要求
代表法规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 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之家”建设要结合便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便于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科学合理规划,达到“七有”标准。
一是有固定场所。“代表之家”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这是必备的先决条件。各地因地制宜,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有条件的可按照较高的标准单独建设,不具备条件的本着实用的原则,与其他组织活动场所合并建设,一室多用。
二是有醒目标志。要有一块“代表之家”或“草原代表之家”的标志性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
三是有设施。要有可供代表活动最基本的桌椅、档案柜、书柜、电脑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四是有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选举单位)制度》、《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举单位)选民述职制度》等各项制度。
五是有学习资料。可供人大代表学习的法律、法规、政策、人大知识等各类相关书籍报刊。
六是有代表信息公示栏。通过制作公示栏或采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人大代表信息,以便选民联系和监督。
七是有活动记录。各级人大代表在“代表之家”开展的各项活动都要有记录,留存影像档案资料。
四、建设“代表之家”的方法步骤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今年全市规划建设200个“代表之家”。年内完成标准化“代表之家”78个,分别为:海拉尔区建设5个、满洲里市建设6个、牙克石市建设10个、扎兰屯市建设12个、根河市建设4个、额尔古纳市建设4个、鄂伦春自治旗建设6个、鄂温克族自治旗建设6个、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设9个、阿荣旗建设7个、陈巴尔虎旗建设3个、新巴尔虎左旗建设3个、新巴尔虎右旗建设3个标准化之家,示范典型率达到20%左右,评比星级“代表之家”13个。大约用3年的时间逐步推进完成200个“代表之家”建设,成熟一家建一家,防止一轰而上,流于形式。
(二)加强领导,突出特色。各旗市区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之家”建设的领导主体,要科学合理分布“代表之家”,注重发挥实效。要在建好“家”、管好“家”、用好“家”上下功夫。建设中,还要与原有的“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相衔接,对比较成熟,基础条件好的重点做好巩固提升工作,要避免“一刀切”和重复建设;“草原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要充分考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展现独特的风情民俗,结合居住分散、流动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拘一格建家。
(三)加强指导,保证建设质量。建设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和旗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建设质量。依法落实和保障代表活动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5000元“代表之家”活动经费,建议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每年将建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汇报,边建设边总结经验,安排好下一阶段建设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