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初审报告
——2017年12月4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吉日格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关于加快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代表议案是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议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民侨外工委对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原则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市政府对《关于加快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高度重视。议案交办后,市政府很快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议案办理方案,分解办理工作任务,统筹研究,推进落实议案提出的事项。
一、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一)加强旅游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市旅发委、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代表和群众反映旅游行业服务诚信缺失、信用评价机制缺乏等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引发问题的原因,努力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制定旅游业信用服务规则,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和行为,指导全市规模较大的15家旅游企业健全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息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做出了对信用监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立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对包括旅游企业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实行系统平台统一监管。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审核形成导游人员电子信息数据库,组织建立了全市254家旅行社企业信息档案,将旅游行政许可与处罚信息统一录入监管平台。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旅游行业间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强行业间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建设,满足旅游领域信用信息收集查询、共享共用、综合评价等服务需求。
(二)构建旅游行业信用奖惩机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就议案反映旅游行业诚信奖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相继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旅游经营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呼伦贝尔市旅游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列入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及退出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实行投诉举报转办督办联办制度,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专门受理游客有关旅游质量问题的投诉。
(三)规范与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及规范问题,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规范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一是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服务行为,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社”、“黑导”和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召开了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警示告诫会,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受理和处理有关价格举报投诉,并着力构建旅游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体系。三是规范各类旅游合同,按照《旅游法》有关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推行统一的旅游合同范本,规范旅游企业间的合同行为。
(四)加大旅游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主题宣传活动。比如,举办行业培训教育活动,向经营者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费维权进景区”、推荐评选“诚信经营旅行社”、参与“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选等活动,将诚信建设作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失信企业受惩、守信企业获益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经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初审情况来看,报告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答复议案反映的问题还不够全面,建议进一步充实报告内容。一是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旅游业是综合产业,其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代表议案中提出,“政府信用对整个旅游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及监管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推进阳光行政,加强诚信监督,在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代表议案反映“旅游行业自律没有很强的机制,现行的薪酬制度不尽合理”。针对提出的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应鼓励发展旅游行业组织,协调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履行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作用。协助指导市旅游协会换届工作,筹备组建市导游协会,监督旅行社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支付导游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服务费用,保障行业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三是针对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要对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研究,需要跨年度推进落实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跟踪监督,推动议案办结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