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10月27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情况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成立了以胡庆武副主任为组长,市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住建委、农牧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调研组,于9月10日-17日先后对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0个,其中城市(中心城区)水源地1个、城镇(政府所在地,不含满洲里、扎赉诺尔区、鄂温克)水源地10个,乡镇水源地56个,农村水源地3个。共划定一级保护区31km2,二级保护区869km2,准保护区13km2。本次实地察看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部分水源地保护较好,如牙克石市水源地建设隔离防护围栏5500米,警示牌8个,界桩25个,道路4252平方米,种植樟子松、云杉、稠李子等30余个树种计3万余株,种植草坪6500平方米。清拆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章建筑。制定了《牙克石市水源地防治污染应急预案》,通过《牙克石报》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水质情况。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水源地2010年建成,2011年正式供水,2014年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基础建设及综合整治工作还未开展。乡镇及农村水源地基础建设及综合整治工作滞后。
(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
目前,全市14个旗市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2座,总处理能力29万吨/日,出水水质均为一级B标准。其中,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理能力10万吨/日,中水生产能力5万吨/日,另有日处理80吨的污泥焚烧项目正在建设中。全市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在建处理能力8.5万吨/日(新左旗污水厂0.5万吨/日,扎兰屯污水二期4万吨/日,扎区污水厂2万吨/日,牙克石新城污水厂2万吨/日)。阿荣旗、莫旗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正在建设中。截止2014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全市污水处理厂基本达标稳定运行。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目前,全市只有部分规模养殖场在建设时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贮存及处理设施。针对畜禽养殖污染主要通过国家项目投入、政策鼓励、技术指导等措施,进行专项整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还田。2015年全市投入化肥57万吨,其中尿素14万吨、二铵17万吨、复合肥及钾肥26万吨。农药4065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698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2%,平均肥料利用率30%左右。
(四)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情况
全市共156个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其中国家级水功能区68个,省界缓冲区10个,自治区级水功能区76个,盟界缓冲区2个。列入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内的水功能区44个,非国家考核范围内的水功能区112个。据2014年核查,我市共有入河排污口37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11个,企业入河排污口26个。
(五)重点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项目17个。截至目前,完成3个,试运行1个,在建8个,前期1个,未启动4个。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项目总体进度不理想,一些规划项目已不能按期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滞后
全市7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完成基础建设及综合整治的10个,仅占14%,未开展基础建设及综合整治的水源地占86%。列入国家重点监管水源地名录的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保护区标志;水源水质超标,水质为V类,超标项目为色度、铁、锰、高锰酸盐和氨氮;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滞后,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无关的民房、棚圈、车库等民用建筑3240平方米,二级保护区内总人口约0.2万人,畜禽养殖8500头,1个加油站,2个乳品厂,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应急能力建设不完善,未建设应急水源,无应急防护设施。虽然启用了河西老水源和建设了一塔两寺水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心城区水源短缺的矛盾,但缺乏可靠稳定的应急水源地,水源地一旦出现应急状况,将出现中心城区近30万人口饮用水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存在巨大隐患。
(二)供水水质检测能力不足
截止2014年底,全市城镇用水普及率已经达到94%,2区、5市、7旗(城关镇)公共供水用水人口达到114万人,公共供水安全及供水水质问题越来越受关注, 公共供水监管水平亟需提升。按照“日检10项、月检42项、年检106项”的三级水质监测要求,省级监测站要具备106项检测能力,地区级监测站要具备42项检测能力,供水企业要具备10项检测能力。目前自治区供排水检测中心和各地自来水厂的相应检测能力都已具备,但市级检测机构还不具备月检42项的能力,只能检测33项。
(三)供水及污水处理资金困难
目前,全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厂运营体制主要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委托运营,其中全市供水厂大部分处于盈亏平衡线附近或亏损运营,污水处理厂全部亏损运营。个别旗市区的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但扩建项目因资金原因不能及时安排。随着供水管网的老化,自来水管网漏损率较高,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资金不足。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涉及每个城镇居民的基本民生保障,大幅调整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鉴于此原因,供水和污水处理事业也难以引入ppp模式,融资渠道十分有限。
(四)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我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落后,技术力量缺乏,粪便干、湿分离程度低,虽然配套建设了沼气池和化粪池,但畜禽粪便经过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仍然超过标准,防治措施还不完善,治理程度很低。农业生产实际中重速溶、速效肥料,轻缓释、控释肥料,肥料利用率低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升高、水源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大部分乡镇没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
列入国家“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考核范围内的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0%,非国家考核范围内的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0%。除本底值超标原因外,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没有履行入河排污口论证及审批手续,有些排污口的设置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没有进行回用,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地表水体,虽然污水处理厂属于达标排放,但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有一定的影响;部分水功能区断面为总磷超标,且都集中在4、5月份,主要原因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农药包装物污染;重点流域规划项目进展缓慢,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只是简单的填埋,也是导致河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别是对中心城区水源地有保护区之名,无保护区之实的情况,加快建立保护区。按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尽快建设隔离围网,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水源地标志;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二级保护区要采取措施关闭排污口,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设置应急防护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要加快组织实施备用水源建设与保护规划,制订水污染事故突发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调度方案,确保饮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完善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2016年实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大力推进重点流域项目,确保完成已规划项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区再生水,减少入河湖污水排放量,提高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
(三)加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力度
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根源,市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从源头加以整治。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施肥效率,逐步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强农村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扶持生物有机肥料加工企业扩规增质,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
(四)加大综合整治水环境安全力度
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节水意识、减污意识和环保守法意识;要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推广使用“12369”环保举报电话,使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和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和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对各类污水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要提高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到位,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