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组
(2016年6月28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切实掌握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组成由胡庆武副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市安监局为成员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组,于5月8日至13日,深入4个旗市7家矿山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情况。调研组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企业的积极配合,确保了调研工作顺利完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概况
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共计124家、174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井工类矿山企业17家、露天矿山企业107家(其中露天金属矿2家,采石场105家)。2016年5月初全市履行开工备案手续(包括未停工企业)共计30家企业43个生产系统。各级政府采取安全监管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打非治违、淘汰落后产能等一系列措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与2014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0%。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各旗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均开展了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地区有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河市政府于2015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成工作组,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送课下基层活动。通过实际案例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进一步提高了认识,不断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先后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落实旗市区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基础上,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安全生产 “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扎兰屯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同时,要求乡镇也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新巴尔虎右旗通过召集企业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贯彻活动,逐条解读《暂行规定》,详细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障、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理等五大主体责任。企业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完善了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立了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同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企业与外包单位、企业与下辖科室、科室与安全员均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具体的检查考核内容及措施。
(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部分企业能够执行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定期提取使用,建立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台帐。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矿用设备检测维护、矿井安全支护、“六大系统”(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系统)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评价及标准化、尾矿库维护、管线改造等。2015年,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投入533万元,荣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投入3084万元。阿荣旗通过标准化创建推动企业安全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上台阶。市安监局主导企业出资(新巴尔虎右旗的荣达矿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查干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240余万元,建立了50人的矿山救护中队,成为我市唯一一支非煤矿山救护中队,极大地增强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仍需提高
各级政府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偏重于集中式、说教型宣传,缺少鲜活的身边案例,缺少从职工切身利益、家庭方面的启发教育。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扎实,安全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全面,存在人人都在管又人人都不管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亟需加强
我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紧缺,部分旗市区安监局在编人员不足10人。监管人员大部分是随职能划转而来的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或具有基层企业一线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较少,无法对专业性较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管,只能走马观花式看看内业资料是否健全,是否做了安全培训等表面工作,无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存在外行监管内行的现象。
(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虽然近年来关注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经济效益第一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发生转变,直接表现为在安全投入上省、拖、凑。另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中小企业微利或亏损,更加剧了在安全投入上的捉襟见肘。有些企业存在挤占、挪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将原本用于发放劳动保障的资金用于生产建设,忽视生产条件的改善。
(四)安全生产培训亟待强化
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工大都是当地和外地农民工,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不高。对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危险及伤害了解不够透彻,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存在为了省时、省力而刻意去“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安全生产培训仍然是薄弱环节,因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增加了培训难度,企业也因人员流动性大而缺乏培训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常态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问责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要树立“有安全才有效益”的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有序推进。一线职工要从其自身利益出发,以鲜活事例为教材,树立“有安全才有生命,有生命才有家庭,有家庭才有幸福”的观念,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避免“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鉴于我市实际,可以采取调整、培训、招录、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充实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扭转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薄弱的局面。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费用监督
企业应当依法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按照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从关心企业职工身心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必要性,坚决破除企业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标准、安全规程、安全规范的教育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全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调整和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