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18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郎晓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08件。其中计划经贸交通旅游类23件,财税金融类3件,劳动人事体制机构类11件,农牧林生态建设类40件,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类7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类19件,公安司法类3件,其他类2件。现将办理、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规定,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08件建议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102件,由市委相关部门办理4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件。各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市人民政府已经对102件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办理结果的报告,其他部门办理的6件建议答复情况如下:
(一)市委农村工作部办理的2件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李绍文、于凤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新农村牧区建设步伐,制定完善新农村牧区建设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组织实施力度,努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工作要求,两年来我市共获批自治区新农村牧区示范点77个,其中示范旗县1个,示范苏木乡镇6个,示范嘎查村70个。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新农村牧区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科学编制规划、整合项目资金、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一是我市36个2012年自治区示范点规划全部通过自治区验收,争取到自治区规划编制补助金1020万元。二是要求各旗市区党委政府至少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一次相关部门对2012年、2013年自治区新农村牧区示范点规划拟建项目开展研究、梳理、申报工作,确保抓住机会将各示范点项目做足做全,争取建设资金最大整合。市委农村工作部将对各示范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三是正在申请将1500万元示范点建设专项经费列入2014年市财政预算。四是正在研究制定示范点建设考核评定办法和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白宝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农村牧区建设示范点的建议》答复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部于8月向市委有关领导作了专报,申请成立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并附代拟文稿,现正等待批复。二是统一制定规划。2012年自治区开始启动新农村牧区示范点工程,对于各示范点规划有统一的验收标准。三是广泛动员宣传。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了新农村牧区建设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全市新农村牧区建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创办了《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工作要情》,在市、旗两级报纸开辟《新农村牧区建设宣传专栏》。9月,组织了对2012年自治区新农村牧区示范点学习考察活动。四是涉农涉牧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捆绑运行问题。市委下发了《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市区党委政府至少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2012年、2013年自治区新农村牧区示范点规划拟建项目开展研究、梳理、申报工作,争取建设资金最大整合。
(二)市委组织部办理的2件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建议,那础格道尔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拔使用地方民族干部的建议》答复如下: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我市对蒙古族干部选拔培养高度关注。截止2012年末, 我市总人口2663920人,蒙古族246896人,占9.02%。我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共1237人,蒙古族干部291人,占24%;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共187人,占15%。新左旗四大班子成员26人,蒙古族17人,占65%;正副科级干部507人,蒙古族425人,占84%。从数据上看,市、旗两级党委都十分重视蒙古族干部的选拔使用,蒙古族干部的任用比例已远在于人口所占比例。从蒙古族干部的培养培训情况来看,我市现有副处级后备干部中,蒙古族干部占25%。我市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实施了第一轮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共培训了450名少数民族干部。2012年启动了第二轮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目前已经举办两期,参训人员中,蒙古族干部占12%。总体看,市委一直重视培养使用蒙古族干部。今后,市委组织部将在市委的领导下,继续优化蒙古族干部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蒙古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大选拔任用工作力度。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特格喜扎日格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巴尔虎籍高校生就业的建议》答复如下:市委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给予少数民族干部重点倾斜。在2010——2012年公务员考录中,陈旗、新左旗、新右旗共录用239人,其中蒙古族188人,占79%。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件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谭晓武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进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多年来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和顽症。自治区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颁布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规范(试行)》。自治区高院对报请终结案件提出了“四个到位”的要求,即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查究执法过错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助到位。市中院确定了满洲里市法院、鄂温克旗法院、牙克石市法院、海拉尔区法院等4个辖区基层法院准备第一批申报终结案件的材料,并于7月中旬向自治区高院报请终结涉诉信访案件共16件,现正在等待审核结果。从实践层面上来看,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是一个层级审查甄别的系统程序,它对案件甄别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及终结报告的审核过程甚是严谨。每一起案件的终结,不仅要甄别诉讼程序是否终结,还要审核实际问题的解决情况。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还处于自上而下的完善和推进过程中,仍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细节问题和程序规范问题,特别是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和理顺问题。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2号建议,耿玉君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土地案件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为了防止农民丧失土地,生存受到威胁。司法解释对土地抵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999年7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及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以地抵债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全市法院处理土地纠纷要以“尊重历史、保持稳定”为原则,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做好密切配合和联动协作。努力构建农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由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综治联调机制,统一对土地案件进行调处。
二、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情况
(一)规范程序,及时进行交办。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规定,市三届人大一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对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移交的108件代表建议进行了登记、分类。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审核确定承办单位,落实承办单位41个,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和单位38个、市委相关部门2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会议结束后的两周内交由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二)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各承办单位完善建议办理责任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各承办单位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各承办单位注重创新办理方式,不断完善办理机制。
(三)加强联系,注重办理实效。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加强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在督办过程中,一方面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就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掌握办理进度。另一方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反馈意见。将108件代表建议的答复件,逐一寄送给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共寄出反馈意见表380份,收回210份,其中不满意1件,按照办理办法交由承办单位进行再答复。同时积极为代表和承办单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听取市政府关于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座谈,与承办单位进行交流研究,面对面的沟通,在办理过程中完善、细化,提高了办理质量。加强了代表与交办部门、代表与承办单位、交办部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密切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了政府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一年来,经过共同努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仍然存在个别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我们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力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