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2013年12月18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文化产业发展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党的十八大作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大部署,把文化产业发展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总体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于2013年8月至11月,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全市13个旗市(区)自查的基础上,调研组确定了额尔古纳市、阿荣旗、鄂伦春旗、陈旗4个地区作为实地调研对象,在市人大常委会王宝成副主任的带领下,调研组于10月31日至11月8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实地考察重大项目和文化企业等形式,对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多元,底蕴深厚,特色独具,发展文化产业条件得天独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部署,立足我市区位、民族文化、原生态等资源优势,以建设文化大市、强市为目标,在深入挖掘本土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发展战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机构4803个,从业人员2.04万人,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10.54亿元到2012年的13.45亿元,占GDP的比重增加到1.0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466.89亿的比重达到2.9%。其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个体机构共计3086家(占文化产业机构总数的64.3%),主要包括网吧、游戏、歌舞娱乐、棋牌、打字复印、印刷、音像书刊等,从业人员14761人,2012年总投入6.8亿元,年产值2.4亿元,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17.8%。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坚持规划引领,文化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和各旗市(区)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编制了《关于加快呼伦贝尔市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呼伦贝尔市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征求意见稿),用规划引导文化资源开发,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确立了“两源一带五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布局,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定位、发展布局、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在调研中,了解到阿荣旗、根河市等旗市(区)编制了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二)坚持扶持指导,文化产业投入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一是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市本级项目呼伦贝尔民族文化园、蒙兀室韦·蒙古之源文化园、拓跋鲜卑文化园累计投入12.8亿元;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阿荣旗、牙克石市、鄂伦春旗、鄂温克旗、根河市、莫旗等旗市分别投入3.6亿元、3亿元、2.4亿元、2亿元、1.62亿元、1.2亿元、1亿元和5000万元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引导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2011年以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文化产业项目资金3.01亿元,目前,到位金额1.11亿元。三是建立文化产业数据库。市文化局计划投入80万元推进呼伦贝尔市文化产业数据库建设项目,实现重点文化项目、文化产业招商项目的进度跟踪、项目情况查询、项目数据统计以及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的功能。四是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五是强化投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和咨询服务。市文化局印制了《文化产业政策汇编》,加大对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企业投融资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六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文化产业发展指标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三)坚持项目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实施了一批重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这些文化园区各具特色,不断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提升,在“十二五”末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营,届时将成为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包括呼伦贝尔民族文化园、蒙古之源?蒙兀室韦民族文化园、白音哈达旅游景区、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中俄蒙文化创意产业园等。目前,我市已建和在建的文化产业园区22个,其中市级3个,旗市(区)级18个,苏木乡镇级1个。2012年,蒙古族源与元朝帝陵综合研究项目被列为国家重大社科研究项目,国家、自治区、市本级预计投入1.5亿元,持续10年左右时间系统地对呼伦贝尔地区与蒙古民族起源及早期发展研究相关的居址、墓地、祭祀遗址等遗迹进行科学考古挖掘和综合研究。
(四)坚持结构调整,着力构建十大文化产业格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修订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共分为十大类。我市深入挖掘和积极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初步搭起了“十大文化产业”的框架。1.新闻出版服务业:全市共有新闻出版发行单位350家。2.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全市有线网络电视用户已超过41万户,共有机构75家。3.文化艺术服务业:机构数量1515家。4.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以广播电视传输和互联网信息为主要业务的机构17家,从业人员230余人。5.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以广告业、软件开发制作、建筑设计为主要内容的机构88家。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全市娱乐休闲业经营机构共2154家。7.工艺美术品业:全市共有民族文化工艺品、旅游纪念品企业(作坊)338家。8.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业:全市有此类机构196家。9.文化用品业:生产、销售机构共69家。10.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批发:目前,我市没有该行业相关机构。
(五)坚持文化旅游结合,文化旅游业发展彰显活力。重点推出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不断提升“五张文化名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艺术精品的影响力和创收力;开发了一批以“民族风情”和“草原生态”为主题的精品特色线路;打造了一批以传承民族传统节日为特点的节庆品牌;推进了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了一批展陈内容丰富的博物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呼伦贝尔博物馆群;挖掘整理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市共有1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国家级13项,自治区级55项,市级115项。
(六)坚持改革驱动,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日益彰显。根据中央、自治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精神,我市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呼伦贝尔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步伐,在保留国有文艺院团的基础上,全市共组建8个文化演艺(集团)公司,培育了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完成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重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广播电视两台机构改革,取得了好的成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文化产业发展认识不到位。有的地区对文化产业发展重视不够,对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致使对待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了在文化部门“热”、其他部门比较“冷”的现象。
(二)支撑和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措施乏力。一是缺乏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我市各级均未成立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门机构,而文化产业发展涉及文广、旅游、体育、工商、建筑、经信、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职能分散,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不够。除鄂温克旗文体广电局设产业办外,其他旗市(区)文体广电局均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文化产业工作。二是一些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不同于其他产业,其周期性长,需要几年打基础才能见成效。因此,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财政资金引导力度不够。目前,我市各级均未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社会投融资积极性不高。四是人才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完善,文化产业人才缺乏,与目前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面临的激烈竞争趋势不相适应。
(三)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较为粗放,结构不够优化,整体实力不强。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小,门类仍以传统文化产业为主,“十大文化产业”中,目前做得较好的依然是文化旅游等传统产业,占比较大的是产业链低端的KTV、网吧、音像、图书等产业,而高端的影视制作、文化出版、文化会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演艺等产业占比较小,没有形成产业链,缺乏具有引领作用的文化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知名文化品牌。
四、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各级要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精力安排、财力投入及政策措施上给予重点倾斜和保障,形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整体合力。一是建议从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大局出发,尽快组建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门机构,整合各部门文化产业管理职能,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文化产业的策划、开发、运营实施统筹管理。二是建议在把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细化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办法,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建议各级依托本地区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抓紧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发展重点和发展策略。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壮大骨干企业,推动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力争早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建议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条件的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四)加快载体建设,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品牌。继续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品牌培育战略,注重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和骨干企业,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文化旅游、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工艺品等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积极培育现代传媒、影视服务、数字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找准地区文化符号,支持蒙古之源和鲜卑之源文化品牌、五张文化名片、冬季那达慕、国际滑雪节等文化品牌做大做强,发掘和打造更多新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品牌,带动和辐射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创建文化产业人才交流平台,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文化产业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